11月14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华福证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2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对江平生物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未能保证你公司所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对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的问题。
证监会网站截图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9月12日,厦门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江平生物在定向发行中存在财务数据造假,对江平生物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江平、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凯、时任副总经理周建钦、时任董事黄智雄、时任财务总监黄培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6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至2022年,江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与客户的有机肥、巨菌草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导致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1.52亿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68.62%、64.87%;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894万元、5691万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130.43%、119.77%。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华福证券年内第一次因为投行业务被处罚了。
今年5月,上交所公告,因华福证券在为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挂牌申请出具相关文件过程中,对于发行人贸易业务商业合理性及收入确认依据核查不充分,相关尽调程序执行不到位,质控部门未提示项目组重点核查,内核部门也未进行重点审议,上交所对华福证券出具书面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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